供應認證土耳其紡織服裝產品出口商登記表認證
附件:
關于紡織服裝產品進口登記的公告(2009/21)
(參 考 譯 文)
范圍:
條款一
這一公告是關于在附件一中所列的海關稅則號項下的紡織服裝產品的進口采取登記制度進行管理。
登記制度:
條款二
(1) 本公告規定,對條款一規定范圍內的產品在進口之前,必須在土耳其外貿署指定的登記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口。登記中心(附件二)將為進口業務制作“登記表”。
(2) 需要登記的范圍內產品重量如在5公斤及以下,可視為樣品,不必登記。
進口:
條款三
對于所有登記的產品,為正常清關和自由流通之需要,對所有國家的上述產品海關有權要求出示“登記表”和電子登記信息。
申請
條款四
必須準確如實按照附件格式填寫申請表并遞交登記中心,中心根據情況有權要求提供更多材料。
申請處理
條款五
正常情況下,申請處理需10個工作日。對于有信息虛假或不完整的申請,不予受理。
登記表
條款六
(1) 登記表有效期為90天,只能用于一次報關,使用期不能延長。
(2) 登記表不能有違于海關其他規定。
(3) 進口環節中允許與登記數據有5%的誤差。
(4) 登記表不可給他人使用。
現有規定的取消
條款七
自此公告起,原2007年12月31起實施的關于紡織服裝產品登記規定的官方公告(2008/21)取消。
條款八
此公告自2009年2月1日起實施。
條款九
此公告由主管外貿署的國務部長負責實施
附件1:需登記產品范圍
附件2:登記中心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附件3:登記申請表:
進口商登記表
進口商業務信息登記表
生產型進口商登記表
出口商登記表
進口商品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