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地選擇
竹苗
每一個竹種都要選擇一種適宜自身繁衍生長的環境條件。從生態環境的適宜性角度出發,對選擇造林地而言,只有在各種生態環境因子組合的條件下,其綜合作用力才,生產能力才能表現出優勢。麻竹在不同的區域、不同的生態環境條件下,其適應性是不同的,其筍產量必將綜合地反映在生產能力的差異上。如果一般的土地能加強施肥和管理,就能產出高一般的產量,如果能選擇比較肥厚的土層,且水量充沛,在同等條件下,就能達到高產穩產。從廣東粵北地區的栽培經驗看,麻竹沒有對土壤的苛刻選擇,一些筍農從本戶情況出發,把麻竹種在石頭山上,只要樹木能生長的地方,麻竹同樣能生長。只要多施一二次肥,同樣得到理想的收獲。絕大多數筍農從自身情況出發,把麻竹種在丘陵山地上,或種在深山溝里。河堤兩岸即種青竹、單竹等竹類。麻竹一般在3-4月發葉,5-10月發筍,造林在1-3月竹子"休眠"期進行。不過,在不同地區,由于溫度、降水的季節性分配不同,則造林時間也不一樣。粵北地區的竹農即在12月至第二年的清明后,所以溫度不是影響造林季節的主要因素,而降水對造林季節的選擇起著制約的作用。造林要在雨季來臨前進行,這樣,竹苗栽種后就能很快滿足體內的水分動態平衡。這是確保造林成活率提高的重要一環,并有利于當年發筍長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