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公司名稱的法律規定
名稱由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公司名稱組成:
北京(北京市)+太平洋+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北京(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科技+北京(北京市)+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市)為行政區劃;
太平洋為字號,為減少重名,建議您使用三個以上的漢字作為字號;
科技是行業特點,應與您申請經營范圍中的主營行業相對應;
有限公司是組織形式。
分支機構的名稱應冠以主辦單位的全稱。如:北京太平洋商貿有限公司方莊分店;
注冊資金法規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