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自助拆遷的概念
自助拆遷就是尚未拆遷的舊區業主們有拆遷意向,再由業主代表通過當家作主網的開放平臺,公開討論并匯總意見,使得大多數業主意見點集中后,由當家作主網協助業主委員會完成自助拆遷投資的設計和推進工作。自助拆遷倡導以拆遷業主為核心,其中涉及建還回遷部分的戶型、設計、功能等,在國家政策和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業主均有權決策,真正實現拆遷業主當家作主。
自助拆遷的發展史
“自助拆遷”源自2007年海南三亞月川社區的“自主拆遷”模式。據當時月川居委會黨支部書記林世耀介紹,“強制拆遷”已經轉化為“自主拆遷”,“要我拆”已經變為“我要拆”了。自主拆遷思想的先進性在當時引起了轟動,成為當時的熱門話題。隨后,在接下來的幾年時間內,“自主拆遷”思想慢慢得到各地政府的支持,廣東、廣西、陜西、四川、湖北等地均有自主拆遷的案例。2010年,“自助拆遷”吸納了“自主拆遷”的優勢,并加以改進,倡導居民根據實際生活條件,自助發起小區拆遷項目。這樣做的結果是:業主轉換了角色,從被動接受拆遷事實,到主動尋求拆遷機會改善民居;土地既得利益者轉換了心態,從獨自牟取房產暴利,到與每一個拆遷戶共享土地開發的增值利潤;政府轉換了焦點,從追求城市建設高速發展,到以切實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本。同年,上海市政協委員屠海鳴同志正式提交關于自助拆遷的議案,建議采用小規模居民自助拆遷改建的方式進行舊區改造,使之成為完善舊區改造的一種新途徑。將改造的主動權交還給居民,以人為本,推動和諧社會創建步伐的自助拆遷模式在未來規劃和發展中的作用令人期待和矚目。在2011年,“自助拆遷”以一個全新的姿態出發,“自助拆遷”項目遍地開花,越來越多的業主開始通過自助拆遷平臺發起小區重建改造項目,實現了加快城市化的腳步,對十二五新規劃起到了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