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滅火、防火以及火災事故的器材。用于專業(yè)滅火的器材。最常見的消防器材:滅火器,它按驅動滅火器的壓力型式可分為三類 :1.貯氣式滅火器。滅火劑由滅火器上的貯氣瓶釋放的壓縮氣體的或液化氣體的壓力驅動的滅火器。 2.貯壓式滅火器。滅火劑由滅火器同一容器內的壓縮氣體或滅火蒸氣的壓力驅動的滅火器。3.化學反應式滅火器。滅火劑由滅火器內化學反應產生的氣體壓力驅動的滅火器。
一、受檢方應事先約定檢測的內容、時間和面積,并簽訂《檢測約定書》。
二、受檢方應提供相關資料,如圖紙、驗收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隱蔽工程記錄等。
三、檢測方原則上不操作受檢設施,必要時需在受檢方相關人員配合下進行。
四、受檢方對檢測結果如有異議,可現(xiàn)場復測,確認后在檢測記錄上簽字。
五、檢測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
消防報批所需的材料:(1)《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消防審核申報表》;(2)《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3)消防保衛(wèi)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4)甲、乙雙方簽訂的消防協(xié)議;(5)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施工現(xiàn)場平面圖和文字形式表示,標明消防車道和消防器材)。
消防檢測應按照下列工作程序進行:
一、受檢單位申報檢測時,須向檢測機構提供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
二、檢測機構受理檢測申請,安排檢測日期。
三、檢測中使用的檢測儀器必須經過國家法定計算單位檢定合格,在用和停用檢測儀器狀態(tài)有明顯標識,檢測人員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保證檢測數(shù)據(jù)真實可靠。
四、檢測前,受檢單位應組織好各受檢系統(tǒng)的油罐技術人員進行系統(tǒng)情況介紹,檢測中,必須有受檢單位有關負責人和技術員在現(xiàn)場,配合檢測人員工作。
五、檢測工作結束,主檢員應向受檢單位通報檢測情況,對有爭議的項目,主檢員可決定當時復檢。
六、主檢員組織檢測員根據(jù)個系統(tǒng)檢測的原始記錄,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客觀編寫《檢測報告》,經檢測機構負責人審核批準,簽發(fā)《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