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彌補面光、頂光、側光及逆光對人物及物體輪廓烘托的不足造成的陰暗面,提高清晰度,在舞臺又設置了耳光、流動光。耳光距舞臺距離較遠選用了6臺2KW聚光燈和6臺2KW回光燈分左右;流動光用8臺2KW回光燈,配有流動支架隨意放置在舞臺左右兩側補充各燈光的鋪光不到位。 為了使舞臺演出真實再現,設置了舞臺背景燈,選用了8臺1250W天幕燈、8臺1250W地排燈,使其達到均勻的背景鋪光效果。 為避免舞臺演出平淡無奇,特為部分燈具裝配了專業換色器,配合調光臺編組的適時使用,會令演出達到亦真亦幻的顯著效果。
功能:①使舞臺畫面更清晰:使觀眾能夠看清什么或舞臺的某些角落不觀眾看見(現性)。②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氣氛(演員、觀眾)。 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①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②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④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運用舞臺燈光設備(如照明燈具、幻燈、控制系統等)和技術手段,隨著劇情的發展,以光色及其變化,顯示環境、渲染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造舞臺空間感和時間感,塑造舞臺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如風、雨、云、水、閃電)。 舞臺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手段。
舞臺美術兼有時間藝術和空間藝術的性質,是四維時空交錯的藝術,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對物質條件的依賴性。它在藝術創作上屬二度創造,具有從屬(演員表演)的性質。在演出中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人物造型是舞臺美術中最早使用的部分。舞臺演出中只要有演員出現,就會有人物造型問題。演員的化妝是為了模仿、再現、美化或裝扮劇中角色(人、鬼、神以及動物等)。古希臘演員戴面具演戲。那時的悲劇演出多用樸素、莊嚴的程式化服裝,后一直沿用百年不變。古希臘喜劇則用更為夸張和怪誕的面具與服裝。服裝主要用于塑造人物,由簡單裝扮發展為技術復雜、方法多樣的人物造型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