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運用公司的時候為了能夠降低稅收會進行一些不合理的操作方式,比如下面列舉的某軟件公司增加員工以發工資的形式分析如下風險
案例分析:
一家主要從事軟件開發及相關技術服務的企業M,其核心技術支持大多來自企業的一些核心專業的技術團隊,下游客戶有多于大中型企業為主。所以都需要提供票。年收入2千萬,成本在1千萬左右(人力成本為主),企業A的真實利潤近1000萬,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為了解決企業所得稅的問題,就在公司名下掛了很多個員工來發工資,以此降低高額的企業所得稅。
那么這樣做有風險嗎?答案是肯定的,這樣虛增員工工資現在監察力度是很大的,并且進水三期是很容易查到的。主要的風險與責任如下:
風險和責任
虛增員工和買發票是我國最常見的偷漏稅行為了,基本上很多企業都有操作過。但是在2016年的金稅三期后,這樣的操作有極大的稅務風險。稅務局和社保局之間的數據互聯,以虛設員工然后多發工資很容易被查。像后者這種情況情況更嚴重因為在最嚴發票令出臺后,發票不僅需要填寫企業稅號,內容也有嚴格的要求,大數據時代可以讓稅務部門輕松識別風險點。
1、企業,存在買賣發票等虛開發票行為,有罰金、滯納金等風險,金額較大的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企業,存在偽造內部業務、企業所得稅偷漏稅行為,有罰金、滯納金等風險和可能的刑事責任。
難道沒有什么比較好的解決方式嗎?
企業A可以選擇注冊服務型個人獨資企業。這些個人獨資企業,分別持有了軟件開發企業未來運營所必需的一些資源(比如軟件開發企業的設計能力非常強,但是尋找客戶的能力非常弱,那么是否可以將自己的銷售部分外包出去,負責市場營銷推廣這一塊的事)。而軟件開發企業則須要向這些個人獨資企業支付合理的費用。
通過這個模式調整,原來企業一家獨享的一千萬利潤,被合理把部分業務分包到各家小企業(即上述另設的個獨企業)中,而這些小企業有足夠的稅收優惠政策,自身的稅負率相對較低,所有在整體利潤不變的情況下,實現了總體稅負降低的效果。
風控重點
1、企業A和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資金、合同流、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企業A和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定價合理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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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實施對比
實施前交易模式企業A獨享1000萬利潤企業所得稅率25% { localStorage.setItem('baidu_push', JSON.stringify({ url: currentUrl, timestamp: now })); }; document.head.appendChild(scri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