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
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3%降至1%),執行期限延長到今年年底。
政策二: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三:
季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政策四: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政策五: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不僅是對于電影行業等娛樂業,廣告行業也一同免征。也就是全部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2020年度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六: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所得稅繳納延緩至2021年,期待盡快出臺具體實施方式和文件。
政策七: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政策八: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本公告發布后出臺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二)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優惠九: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優惠十: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優惠十一:
公司 2019 年新購入的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且你可自行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若選擇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 60%;若選擇采取加速折舊方法,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