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勘察,應在滿足規范、規程要求的前提下,用最經濟的勘察手段和工作量實現勘察目的和任務。因為完成相同的任務,所用成本的多少,可從一定程度上說明技術水平的高低。針對當前巖土工程勘察現狀,勘察成本在一定條件下還是可以節約的。如:對“樁基礎一般性孔,深入到樁端以下3~5 倍樁徑,且不小于3m,對大直徑樁不小于5m”這一要求,如勘察方案布置的一般性孔為50m,根據控制性孔資料,40m 處分布有良好的樁端持力層且能滿足樁基設計要求,項目負責人現場可將50m 的一般性勘探孔調整為45m(當然按權限該上報審批的進行上
避免單方面滿足甲方要求, 造成勘察報告不規范。如某項目,地質是上面全部為軟土,下面直接為基巖,埋置較深且頂面坡度較大, 深度約為20m~45m。根據上部結構荷載及地質情況,采用鉆孔灌注樁比較合理,但房產公司為了趕進度,一定要采用預應力管樁。于是勘察單位遷就甲方的要求, 在勘察報告的地基土物理力學指標設計參數表及選擇樁型的建議中只提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一種樁型,其他樁型一律不提,似乎只有這種樁型最合理。但經多方論證,決定采用鉆孔灌注樁。造成勘察單位只得重新編寫勘察報告的被動局面。
野外電、氣焊作業,電、氣焊工作點與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野外地質勘探高架設備應設置避雷裝置。雷雨天氣,禁止在樹木下、山頂避雨。
可能危及作業人員或他人人身的野外地質勘探作業,應設置標志。
地質勘探爆破作業,應遵守《爆破規程》(GB6722-2003)。
地質勘探野外工作車輛,應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業出隊前進行車輛性能檢測。野外工作車輛駕駛員,應具有10萬公里以上行車經歷。
野外營地選擇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借住民房應進行處理,并檢查房屋周邊環境、基礎和結構。
b 野外營地應選擇地面干燥、地勢平坦、水源無污染背風場地。
c 挖掘鍋灶或者設立廚房,應在營地下風側,并距營地大于5m。
d 營地,應設排水溝,懸掛明顯標志。
e 在林區、草原建造營地,應開辟防火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