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目前可以分成:金融租賃公司,普通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是必須由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作為主發起方牽頭發起設立的;后者則主要是由境外公司作為主發起機構來發起設立;經常會有投資人了解融資租賃牌照相關事項。
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與金融機構、生產企業的聯合,可實現資金優勢與專業技術優勢結合,既可以拓展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又可以有利于生產企業促銷產品,并為客戶提供更多諸如技術培訓、設備維修的產品配套服務。這樣通過融資租賃公司這一中介,不僅能為承租人融資、融物,而且也推動生產企業設備產品營銷和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的營銷。
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租賃業務的,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并按照項規定的程序,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范圍。 2020-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