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產地證(C/O),一般原產地證是證明貨物原產于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享受進口國正常關稅(最惠國)待遇的證明文件,它的適用范圍是:征收關稅、貿易統計、歧視性數量限制、反傾銷和反補貼、原產地標記、政府采購等方面。任何國家都可以做CO。全稱:CERTIFICATE OF ORIGIN 。
3、FORM E 是中國-東盟自貿區使用的優惠性原產地證書。目前,我國對外簽發FORM E證書的國家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10國。 FORM D 是東盟自貿區原產地證書。(FORM D等于FORM E,一般國外喜歡叫FORM D) 。
4、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 ,單個中國-智利自貿區FORM F原產地證書!
3、審核:
審核簽證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規則、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申請單位提交的前述文件進行嚴格審核,符合下列條件方接受申請:
(1)資料必須齊全、有效,單證填寫完整、正確,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蓋)和簽字無錯漏。
(2)原產地證內容須與申請書、發票一致。
(3)對含進口成分的貨物要提供明細單,如明細單難以查清的,申請人應提供補充說明,并接受簽證機構的核查。
(4)經審核,含有進口成分的貨物未達到原產地標準的,應申請加工裝配證明書或轉口證明書。
2.申請簽證:申請單位應至少在貨物出運前3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證,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產地證申請書一份;
(2) 繕制正確、清楚并經申請單位手簽人員手簽和加蓋公章的一般原產地證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業發票副本一份;
(4) 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還得提交產品成本明細單。
3.申請簽發"后發證書":原產地證一般應在貨物出運前簽發,但如屬特殊情況,未能及時申請簽證,簽發機構可酌情辦理"后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