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調解機構
(一)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經濟貿易仲裁案件。
(二)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受理海事仲裁案件。
(三) 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調解中心,受理民商事、海事調解案件。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設立地方委員會,其委員由該地方或行業中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機構和團體組成。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系獨立的法人,可依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的規定獨立開展業務,對外簽訂有關促進經濟貿易的協議、議定書和其他文件。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有自己的財務計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獲得財產,承擔有關義務。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業單位。
貿促會證明書,報關單貿促會認證商事證明書,也叫報關單國際商事,也叫報關單貿促會認證。貿促會證明書是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CCPIT簽發的,由封面、詞頁和報關單頁所組成,外觀似一本。
貿促會證明書,提供正本人且認證正本所需資料:報關單上的出口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有年檢章)、申請表、聲明、委托書、報關單正本。
我公司代理各種貿促會證明書。CCPIT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商事證明書。轉口產地證是一份很重要的清關或貿易文件。
(3) 對含進口成分的貨物要提供明細單,如明細單難以查清的,申請人應提供補充說明,并接受簽證機構的核查 ; (4) 經審核,含有進口成分的貨物未達到原產地標準的,應申請《加工裝配證明書》或《轉口證明書》。 2、 簽發 (1) 簽證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審核無誤后,即在原產地證第十二欄進行簽證,加蓋由貿促會統一刻制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單據證明專用章",授權簽證員簽字; (2) 簽證機構只簽發原產地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請企業。另一副本、申請書、商業發票等有關文件,由簽證機構存檔。
(四)原產地證的更改、補充及重新簽發 (1) 申請單位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原產地證的內容,必須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收回原發原產地證,換發新證; (2) 如果已簽發的原產地證遺失或毀損,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必須向簽證機構說明理由并提供確實的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同意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簽證機構在新簽證書第五欄內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證書第十一欄和第十二欄的日期應為重發證書的實際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