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促會內設機構:辦公室發展研究部、國際聯絡部(外事辦公室)、 貿易投資促進部(展覽管理辦公室、2019年北京世界園藝博覽會組委會聯絡小組辦公室)、 法律事務部、人事部、財務部、直屬機關黨委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國際商會內設機構:綜合部、會員部、會展部、合作發展部、國際商會事務部(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秘書局)
直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貿易推廣交流中心、培訓中心、專利商標事務所、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秘書局、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秘書局、中國貿易報社
駐外代表處:駐香港代表處、駐日本代表處、駐韓國代表處、駐海外地區代表處、駐澳大利亞代表處、駐美國代表處、駐墨西哥代表處、駐加拿大代表處、駐德國代表處、駐法國代表處、駐英國代表處、駐意大利代表處、駐比利時代表處、駐俄羅斯代表處、駐新加坡代表處、駐哥斯達黎加代表處、駐巴西代表處(籌備)
(一) 申領、填寫有關表格 未注冊的單位首先根據 《注冊程序》 申請注冊登記,已在貿促會注冊登記的申請單位,應由指定的原產地證申領員持貿促會頒發的《原產地證明書申領員證》向所在地的貿促會申領由貿促會統一印制的《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并準確、真實填寫其中各欄。 (二)提交原產地申請 申請單位出口每批貨物時,應于貨物報關出運前三天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并嚴格按照簽證機構的要求.
(3) 對含進口成分的貨物要提供明細單,如明細單難以查清的,申請人應提供補充說明,并接受簽證機構的核查 ; (4) 經審核,含有進口成分的貨物未達到原產地標準的,應申請《加工裝配證明書》或《轉口證明書》。 2、 簽發 (1) 簽證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審核無誤后,即在原產地證第十二欄進行簽證,加蓋由貿促會統一刻制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單據證明專用章",授權簽證員簽字; (2) 簽證機構只簽發原產地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請企業。另一副本、申請書、商業發票等有關文件,由簽證機構存檔。
(四)原產地證的更改、補充及重新簽發 (1) 申請單位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原產地證的內容,必須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收回原發原產地證,換發新證; (2) 如果已簽發的原產地證遺失或毀損,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必須向簽證機構說明理由并提供確實的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同意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簽證機構在新簽證書第五欄內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證書第十一欄和第十二欄的日期應為重發證書的實際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