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簽證:申請單位應至少在貨物出運前3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證,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產地證申請書一份;
(2) 繕制正確、清楚并經申請單位手簽人員手簽和加蓋公章的一般原產地證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業發票副本一份;
(4) 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還得提交產品成本明細單。
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如果已簽發的證書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可申請重新簽發證書;申請單位在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前,應首先在〈〈國門時報〉〉上作遺失聲明,除應提交重新繕制的證書以外,還應填寫更改申請書并提供商業發票副本。
上海局可以簽發的證書共15種,包括優惠性原產地證書、非優惠性原產地證書以及專用原產地證書等。優惠性原產地證書主要是普惠制產地證書(FORM A)和各類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非優惠性原產地證書主要有一般原產地證書,加工裝配證書以及轉口證書,專用原產地證明書主要是金伯利進程證書,輸歐盟農產品原產地證(蘑菇罐頭證書)。
原產地標準是各給惠國分別對原產品概念所下的定義。原產地標準把原產品分為兩大類:完全原產產品和含有進口成分的原產產品。
完全原產產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國產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國生產、制造的產品。
含有進口成分的原產產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進口(包括原產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產、制造的產品,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受惠國經過充分加工和制作,其性質和特征達到了“實質性改造”。
對于如何判定進口成分是否達到“實質性改造”,各給惠國采用的標準不同,通常用兩個標準來衡量,即加工標準和百分比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