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位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
2.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
3.外商投資企業。
凡進口商要求我官方機構簽發一般原產地證的,申請單位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凡進口商要求我民間機構簽發一般原產地證的,申請單位應向貿促會申請辦理;未明確要求的,可向檢驗檢疫機構或貿促會申請辦理。
貨物如在中國進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國原產地證,可以申領"加工裝配證明書";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不能取得中國原產地證,可以申領"轉口證明書"。申領這兩種證書的申報手續和所需單據與一般原產地證相同。
申請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明書應提供的單證與資料
1.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一份;
2.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套;
3.商業發票、裝箱單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