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產地證C.O.按出證機構可以分為兩種,由中國進出口檢驗檢疫中心(簡稱CIQ或者商檢局)簽發;或者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CCPIT-貿促會或者商會)簽發,其中CCPIT是可以代表中國國際商會的機構,所以國外進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國商會簽發的CO時,可以去貿促會加蓋“CCPIT代表中國商會”的章。
申請簽發"后發證書":原產地證一般應在貨物出運前簽發,但如屬特殊情況,未能及時申請簽證,簽發機構可酌情辦理"后發證書"。
申請簽發"更改證書":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證書,簽證機構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簽發新證。
《原產地證》申領單位的注冊內容發生變化怎么辦?
對已注冊的內容,特別是法人代表、證書手簽員、申領員及含進口成分貨物的組成成分或加工工序變化時,申領單位應及時向貿促會申報。
可否先申領《原產地證》,后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不可以。如申請單位符合《原產地證》申領資格,可以在辦理注冊手續的同時,受理《原產地證》的申請。
原產地標準是各給惠國分別對原產品概念所下的定義。原產地標準把原產品分為兩大類:完全原產產品和含有進口成分的原產產品。
完全原產產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國產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國生產、制造的產品。
含有進口成分的原產產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進口(包括原產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產、制造的產品,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受惠國經過充分加工和制作,其性質和特征達到了“實質性改造”。
對于如何判定進口成分是否達到“實質性改造”,各給惠國采用的標準不同,通常用兩個標準來衡量,即加工標準和百分比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