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準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現在無論是單位和個人,汽車的社會保有量已呈逐年增加的趨勢,車輛報廢更新涉及面很廣,關系到千家萬戶,這不僅是報廢汽車監管部門或回收企業的事,而要引起全社會的關注,乃至政府部門高度重視,應該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都能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從根本上消除報廢汽車非法改裝、拼裝、倒賣、再上路等現象。
汽車是技術含量高、結構復雜的產品,如果能對汽車的大部分零件實現再制造,將會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汽車再制造零部件主要包括內燃式發動機、傳動裝置、離合器、轉向器、啟動機、化油器、閘瓦、水泵、空調壓縮機、刮水器馬達、油泵、剎車動作筒、動力控制泵和緩沖器等。
汽車上的鋼鐵、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達50%以上。經處理后的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價值,例如回收的舊塑料保險杠,經碾碎后可重新塑造,其生產成本比采用原始塑料制造低15%,至于汽車上的一些貴重元件材料,回收利用的價值更高。報廢汽車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