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的有效期是指投標保函生效的期限,在該期限內,如果投標人違約,招標人有權根據保函約定條款向開具保函的銀行進行索賠。對于投標保函有效期,招標文件一般有如下規定:“擔保人在此確認本擔保書責任在招標通告中規定的投標截止期后或在這段時間延長的截止期后28天內保持有效。延長投標有效期無須通知擔保人。”
招標人為避免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改標、撤標,或中標后拒簽合同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投標保函是現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替代形式。
投標保函是指銀行應投標人的請求,向招標方做出的保證承諾,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限內,如投標方中標后,撤銷投標書、擅自修改報價或者在規定時間內不簽訂招投標項下的合同,銀行將根據招標方案索賠,按照約定承擔責任的書面保證。
銀行投標保函屬于表外業務,雖然國內推出投標保函的時間并不短,但由于各地執行情況不一樣,導致銀行該項業務開展情況不一。目前可以開具銀行投標保函的主要有:建設銀行、浦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各村鎮銀行等。建行作為老牌的建設類銀行,其銀行保函的使用范圍最廣。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銀行出具的保證通常稱為保函,其他保證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一般稱為保證書。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保函的規定承擔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于“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文件。銀行保函的當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并憑此向 銀行索償的一方)、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內容介紹編輯
銀行保函的內容根據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欄目
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項目的名稱,有關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日期等。
責任條款
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保證金額
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