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和法規(guī),確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保障從業(yè)人員在拆除作業(yè)中的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根據建筑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guī)范。 本規(guī)范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構筑物、市政基礎設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屬結構設施拆除的施工及管理。
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fā)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fā)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yè)的趨勢。
爆破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爆炸器材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運輸爆炸器材時,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派專職押運員押送,按照規(guī)定路線運輸。 爆炸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法定部門批準,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yè)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進行高處拆除作業(yè)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的場所,嚴禁向下拋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