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開注意
1.日期填寫:
匯票到期日(大寫):使用中文大寫,例如,2011年03月09日應寫作“貳零壹壹年零叁月零玖日”。
到期日不能大于開票日期6個月以上;
出票日期(大寫):中文大寫日期。
手寫的比較少。通常都是用軟件打印。
2. 人民幣(大寫):使用中文大寫和數碼填寫出票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銀行承兌匯票一律按出票金額結算。
大寫數碼: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零。
大寫數位:拾、佰、仟、萬、億、元、角、分。
例如,(1)小寫金額表示為¥42000000.00,人民幣(大寫)應當寫作“肆仟貳佰萬元整”。無角無分的大寫末尾應當寫整(可簡寫作“整”),而不能寫成零角零分。
(2)¥164003.70在人民幣(大寫)一欄內寫作“壹拾陸萬肆仟零叁元柒角整”。此處的整字可以省略,但不能寫作零分。
3. 背書:背書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轉讓票據上的權利。如果不想讓收票人轉讓,可以在背書上打印或填寫【不得轉讓】字樣;
4.銀行或承兌業(yè)務量大的單位或機構的批量填開:
手工填開對于批量的承兌匯票是十分繁重的文字勞動。建議用票據打印軟件,但從風險角度來講,手工填制票據比機打票據更能防偽。
持票單位遺失銀行承兌匯票,應及時向承兌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掛失,待匯票到期日滿一個月再辦理如下手續(xù):
(一)審查申請掛失的票據,是否為允許掛失的票據。喪失下列允許票據掛失:
1.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行的銀行匯票。
2.銀行承兌的商業(yè)匯票。
3.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4.有效的支票。
(二)審查“掛失止付通知書”是否填明下列內容:
1、票據遺失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2、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
3、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yè)場所或住所及聯系方法。
4、掛失止付人簽章。
欠缺上述記載事項之一的,不得受理。
(三)查明票據掛失確未付款時,辦理掛失手續(xù)
1、選擇“憑證掛失”交易,錄入承兌匯票掛失的號碼和出票人 賬號。
2、交易成功后,在“掛失止付通知書”聯加蓋業(yè)務公章、經辦員、復核員名章 ,交掛失申請人;第二聯編號專夾保管。
3、按規(guī)定收取掛失手續(xù)費。
(四)掛失止付的時效
1、掛失止付時效自受理掛失止付之日起3日期滿,掛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證明 ,掛失止付失去效力。
2、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書的, 自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五)解掛。掛失申請人要求解除掛失,應交回“掛失止付通知書”聯,單位應出示公 函,個人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經坐班主任或主管審批簽字后,柜員抽出留存的第二聯通知書及其他 資料核對無誤后,選擇“憑證解掛”或“更改賬戶狀態(tài)”交易處理。
1、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喪失,失票人到承兌銀行掛失時,應當提交三聯掛失止付通知書。
2、承兌銀行接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從專夾中抽出聯匯票卡片和承兌協議副本,核對相 符確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3、在聯掛失止付通知書上加蓋業(yè)務公章作為受理回單,第二、三聯于登記匯票掛失登記 簿后,與聯匯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憑以控制付款。
4、商業(yè)承兌匯票遺失,由失票人向承兌人掛失。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yè)匯票的一種,由銀行承諾到期付款的匯票稱為銀行承兌匯票,它的業(yè)務特點是信用好、流通性強以及節(jié)約資金成本,可以說,銀行承兌匯票是有很多優(yōu)勢的,一般到期就可以取錢了,但是要利用好銀行承兌匯票,還是有必要了解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功能的。一、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流程是怎樣的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指的是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問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而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答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并將匯票交回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則是對答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背書。二、承兌匯票貼現利率的計算公式
貼現利息=票面金額*換算成的日利率*貼現日至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的天數
因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標準的不同,可能會以月、年為標準。
如果按照月利率計算,則貼現計算公式為:匯票面值 × 月貼現率y% × 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月數;
部分銀行是按照天數來計算的,貼現計算公式為:匯票面值 × 年貼現率x% × (貼現日-承兌匯票到期日)的天數 / 360。
公式只是大致的承兌匯票貼現計算公式,在實際貼現的過程中,還要根據是否是外地匯票、實際銀行托收時間等在計算中加、減天數。因利率變化等原因,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率還要咨詢當地銀行。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的特點
(1)風險低。雖然貼現業(yè)務是銀行事先付出資金,購買匯票,但由于匯票是由其他商業(yè)銀行承兌過的,所以相塒于貸款業(yè)務來講,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的風險要低得多,只要貼現銀行在票據的真實性及承兌行的資質上把住關。到期收回資金是不成問題的。
(2)流動性強。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要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它把信貸資金的投放、收回與商品的貨款回收緊密結合在一起,使企業(yè)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提前變現,增加了企業(yè)的可用資金。銀行又可將經貼現并符合央行規(guī)定條件的票據向央行辦理再貼現,克服銀行信貸資金緊缺的困難,減輕貼現銀行的頭寸壓力,增加貸款總額和貸款收益。因此無論對貼現方、還是對貼現銀行來講,貼現業(yè)務都是一項流動性極強的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