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政府發給會計師證書和會計師在社會上承辦會計業務的制度,創始于中華民國時期的1918年1928年,國民黨政府規定,經會計師類科高等考試或會計師檢核合格,取得會計師資格,領有政府機構發給的會計師證書的,可以充當會計師。會計師向省、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后,可以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形成委托經濟責任關系,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控制權轉移給經營者,這就要求獨立于兩者的會計師事務所客觀、公正地評價、確認和反映管理者的業績,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面對投資者與經營者、法律與利益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會計中介機構往往選擇客觀、公正地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并根據情況出具不同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對國家、企業和投資者負責。
服務內容包括稅務策劃、咨詢顧問、稅務風險管理、企業重組和納稅鑒證、人工智能數據服務、課程研發及實務培訓等。服務行業覆蓋房地產、建筑業、PPP項目、高新技術企業、金融、醫藥、機械制造和商業連鎖等行業企業。主要客戶為央企、國有大型企業、上市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規模集團公司、民企等。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需要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的,本所注冊會計師及審計專業人員將提供下列專業專項審計服務: 年度會計報表設計和外匯年檢; 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財經法紀審計·企業改組改制審計·企業合并、分立清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企業內部審計·特定項目審計·特定項目審計·注冊資本驗證及年檢·經濟案件司法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