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瞪羚企業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為在山東省內注冊,經營納稅及信用情況良好的獨立法人企業,暫不受理國家壟斷行業企業以及房地產開發、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服務行業企業的申報。
(2)產業領域符合國家、省和山東省戰略發展方向,涵蓋戰略新興產業、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和工業“四基”等領域,積極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本年度重點推薦支持領域:
①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成長性高、專注于細分市場,獲評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單項”企業。
②在工業強基、“一帶一路”、新舊動能轉換等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部署、重點工程中承擔省級以上重點任務的企業。
③在同行業關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內國際空白的企業,產業鏈關鍵環節掌握核心技術、在“強鏈補鏈”中實現關鍵突破的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國內核心基礎零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產業基礎技術的企業。
④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管理創新、企業轉型升級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抗擊疫情、創業創新、5G應用、數字化賦能、綠色發展等方面貢獻突出,得到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肯定和表彰的企業。
⑤依托新一代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新技術發展的平臺類、模式創新類企業,并且上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近兩年營收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30%以上的企業。
(3)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管理規范,發展目標明確,市場布局合理,資產負債率低于70%,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境內外各類場外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4)成長性指標:企業上年度營收在1000萬元至2000萬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25%;企業上年度營收在2000萬至1億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20%;上年度營收在1億至4億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15%;上年度營收在4億以上,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10%。
(5)創新能力指標:企業上年度營收在1億元及以上的,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R&D)應持續達到2.5%;收入1億元以下的,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需持續達到5%。同時,企業至少擁有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取得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8件,或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1項。
(6)創新能力強、管理規范且三年內有上市計劃(包括已遞交申請書或已進入輔導期)的申報企業,復合增長率指標可按各營收規模類型下調5%把握。
2.省級瞪羚企業復審
(1)根據《山東省瞪羚、獨角獸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魯工信發〔2020〕8號)文件要求,省瞪羚、獨角獸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3年。超過有效期的省瞪羚、獨角獸企業可申請復審。復審條件、格式、內容、審批流程等,均與新申報企業相同。
(2)《關于公布2018年山東省瞪羚示范(培育)企業名單的通知》(魯中小企局字〔2018〕26號)中公布的企業可申請此次復審。
3.省級獨角獸企業申報
除滿足省級瞪羚企業的基本條件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企業成立或轉型時間不超過10年,近兩年內后一輪融資估值大于10億美金。
4.瞪羚企業評選
參照省級瞪羚企業基本條件,結合第三方大數據抓取和企業實地調研,在全市更大范圍廣泛挖掘瞪羚企業和潛力瞪羚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