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電子承兌匯票是否到賬,方便的方法便是查詢賬戶余額。但前提是公司需要開通網上銀行業(yè)務以及網上銀行電子承兌匯票功能,然后就可以在公司網銀上查詢是否到賬了。查詢方式和查詢一般的交易清單是一樣的,只是查詢的欄目不同。其中開通國有大行網銀業(yè)務每一年的年費為1000人民幣左右,小的銀行也有完全免費的。
銀行承兌匯票托收人員在票據背面背書欄(或粘單)作委托收款背書,加蓋結算專用章和授權經辦人員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及委托收款銀行全稱、背書日期。銀行承兌匯票托收經辦人員對已完成背書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正反面復印(包括附帶的證明),實物銀行承兌匯票作委托收款憑證的附件。所有托收復印件按發(fā)出托收日期順序排列并由專人妥善保管備查。
使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時,我們要看清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從票據到期日開始,至到期日后10日內發(fā)起的提示付款為正常的“提示付款”指令,到期日10日后則只能發(fā)起“逾期提示付款”指令。如果忘記兌現(xiàn),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進行兌現(xiàn)。
背書不連續(xù):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三條:“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xù)。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xù),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由此可見,當名稱與印鑒完全不符時,可通過法律形式證明其合法性,以此來保證其連續(xù)性,承兌銀行也應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