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港珠澳FV牌申請條件:
1、在廣東省辦理核準手續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3年內(含申辦當年)納稅累計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以申請1個(不予增辦)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香港商務車輛指標。
2、已申辦其他口岸的不受限制,可以提出申請。
新設立深圳灣口岸,蓮塘口岸FV牌申請條件:
1.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并已在廣東省登記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可以申辦1個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2.在廣東省登記的金融機構,或在內地登記的金融機構在廣東省的分支機構,其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可以申辦1個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新設立粵Z牌申請條件:
1.境外投資者(境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廣東省投資,3年內(含申辦年度)累計納稅額達到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申請辦理1個香港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累計納稅額達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申請辦理第2個;累計納稅額達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申請辦理第3個。
2.已申請非大橋口岸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的境外投資商戶,不受以往數量限制,符合上述申辦條件,可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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