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業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實施,為“征信”這一嶄新行業在中國確立了法律地位,對企業征信業務全部放開、支持,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對征信業市場進行管理,標志著中國的征信業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的快速發展階段。
防范信用風險:通過征信,查閱被征信人過往的歷史記錄,商業銀行能夠清楚的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采取相對靈活的信貸政策,擴大信貸范圍,特別是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
服務其他授信市場:授信市場范圍非常廣泛,除銀行外,還包括企業和企業之間、企業和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其它從事授信中介活動的機構如擔保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電信公司等。征信通過信息共享、各種風險評估等手段將受信方的信息、準確、及時地傳遞給授信方,有效揭示受信方的信用狀況,采用的手段有信用報告、信用評分、資信評級等。
加強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通過征信機構強大的征信數據庫,收錄工商登記、信貸記錄、納稅記錄、合同履約、民事司法判決、產品質量、身份證明等多方面的信息,以綜合反映企業或個人的信用狀況。可以按照不同的監管和調控需要,對信貸市場、宏觀經濟的運行狀況進行、深入的統計和分析,統計出不同地區、不同金融機構、不同行業和各類機構、人群的負債、壞賬水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