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1號令——《征信業管理條例》2013年1月21日頒布,并于3月15日正式實施
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編辦《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3】920號)《通知》要求各級政府部門:
《通知》明確規定:
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行政管理事項中要依法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
企業信用報告是按照《征信管理條例》,根據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金融機構、主流媒體、消費者等發布的信息,按統一計算模式出具,反應著企業當前的信用狀況,是大眾消費、交易、就業、信貸、投資等商業決策的重要參考,是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行政審批、資質審核等行政事項中明確規定依法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三方的全國征信中心以及各區域分支機構,為申請征信的企業提供征信服務。
一、采集企業信用信息,見證信息載體原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征信管理辦法對每條信用信息,載體的原件見證,核實,協助企業發覺一切有價值的信用信息,讓每條信息都發揮出正能量;
二、對信息逐條審核、入檔。征信中心通過在線審核,發出公函,派專人等方式,到信息原發布單位進行核實,經過查詢的信息才可以入檔,參與信用分值計算;
三、征信結果接收全社會公開監督。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指南,為商務交易提供重要參考;
四、供社會免費查詢。
在互聯網金融時代,可視化的信用報告則可以有效服務于快速決策的要求,它運用一個主體,一個指數,加一張圖表的模式呈現信用數據,可以幫助用戶直觀地解讀企業信用狀態,迅速作出信用判斷。一個重要的趨勢是將內容、分析、產品和技術無縫植入客戶運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無論是采購、分銷、營銷還是風險控制,使得客戶能夠在熟悉的環境下使用。同時,在內容的遞交方式上,未來所有的征信機構都應該用客戶需要的方式來交付內容,無論在世界哪個角落,無論是移動端還是云端,一切為了讓使用更加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