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業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實施,為“征信”這一嶄新行業在中國確立了法律地位,對企業征信業務全部放開、支持,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對征信業市場進行管理,標志著中國的征信業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的快速發展階段。
中國征信業從無到有,逐步發展,作用日益顯現,征信市場初具規模。但與信用經濟發展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征信經營活動還缺乏統一遵循的制度規范和監管依據,難以獲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現象與不當采集和濫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現象并存,影響征信業的健康發展。
服務其他授信市場:授信市場范圍非常廣泛,除銀行外,還包括企業和企業之間、企業和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其它從事授信中介活動的機構如擔保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電信公司等。征信通過信息共享、各種風險評估等手段將受信方的信息、準確、及時地傳遞給授信方,有效揭示受信方的信用狀況,采用的手段有信用報告、信用評分、資信評級等。
企業如果信用不良會有什么后果?
企業信用報告主要用于商業銀行信貸審批和貸后管理,也用于政府部門評獎、評優、招標或財政補貼等許多活動中。在經過企業的授權同意后,商業銀行、政府部門都可以查詢該企業的信用報告,了解其信用狀況。
如果企業征信不良的話,商務合作、開拓市場、政府投標等企業經營活動都很難開展,因為信用是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礎。
作為合法經營者,對企業負責也是對國家負責,守法經營,不再失信,才能給社會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共建“誠信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