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征信機構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采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征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為其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170年前就有這樣的企業征信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的第三方征信服務。征信服務既可為防范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創造條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得以較低的交易成本獲得較多的交易機會,而缺乏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或個人則相反,從而促進形成“誠信受益,失信懲戒”的社會環境。
企業征信的快速發展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一些國家經過經濟恢復時期后,到20世紀60年代普遍進入了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國內外貿易量大幅度增加,交易范圍日益廣泛,企業征信的業務量也隨之迅速增大,從而進入了大規模信用交易的時代。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發達國家的征信服務業已經比較成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運作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對各國經濟發展和規范市場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服務其他授信市場:授信市場范圍非常廣泛,除銀行外,還包括企業和企業之間、企業和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其它從事授信中介活動的機構如擔保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電信公司等。征信通過信息共享、各種風險評估等手段將受信方的信息、準確、及時地傳遞給授信方,有效揭示受信方的信用狀況,采用的手段有信用報告、信用評分、資信評級等。
服務其他政府部門:征信機構在信息采集中除了采集銀行信貸信息外,還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法規采集了大量的非銀行信息,用于幫助授信機構的風險防范。當政府部門出于執法需要征信機構提供幫助時,可以依法查詢征信機構的數據庫,或要求征信機構提供相應的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