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路邊我們看見的各種各樣交通標志牌和交通標識牌,他們的形態(tài)都是有一定考究的,并不是濫用的,依照樣子詳盡來區(qū)分,主要有幾種:正等邊三角形、環(huán)形、倒等邊三角形、八角形、叉形、正方形,正等邊三角形:用于正告標志;環(huán)形:用于勸阻和標示標志;倒等邊三角形:用于“減速讓行”勸阻標志。
八角形:用于“停車讓行”勸阻標志;叉形:用于“鐵路線平交道口叉形標記”正告標志;正方形:用于引路標志,一部分正告、勸阻和標示標志,旅游景區(qū)標志,輔助標志,通告標志等,除個別標志外,標志外框的色彩和標志的圖案或標識符的色調一同,除標示標志外標志襯邊的色調應當與標志背景色一同。
道路交通標志牌在我們的生活中非常常見,可是大家對道路交通標志牌還是了解的很少,今天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于道路交通標志牌的設置規(guī)則。
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道路交通標志牌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交通標志牌的設置規(guī)則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
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
機動車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和道口信號燈:
(1)交通標志牌廠家采用懸臂式安裝時,高度5.5m至7m;
(2)采用柱式安裝時,高度不應低于3m;
(3)安裝于立交橋體上時,不得低于橋體凈空;
(4)懸臂長度Z長不應超過Z內側車道中心,Z短不小于Z外側車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