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公司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快速變現的需求;相對于銀行承兌匯票,手續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續費支出,融資成本低,有利于企業培植自身良好的商業信用。對銀行來說,相當于作了一筆貸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匯票有貨物背景,則還有貨物抵押。在銀行資金緊張時,還可再貼現融資。
申請條件
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關系,能夠提供相應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
3.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是合法且要素齊全,即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 [3] ,符合制度規定的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的條款要求,匯票上沒有“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
4.在貼現行開立存款帳戶
5.貼現申請人經濟效益及資信情況良好
6.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無條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匯票于到期日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于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并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匯票的出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