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的趨勢。
按拆除的標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防護措施
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有關突然人員驗收后方可使用,水平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保持距離。
防護設施驗收時應類別逐項查驗,并有驗收記錄。
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標志,應派專人監管。
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