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審核編制依據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1)影響合同價款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2)現場踏勘復驗記錄;
(3)工程結算審查委托合同;
(4)完整、有效的工程結算書;
(5)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6)與工程結算編制相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計價定額、價格信息、相關規定等計價依據;
(7)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承諾、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
(8)工程施工圖或竣工圖、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索賠與現場簽證,以及相關的會議紀要;
(9)工程材料及設備中標價、認價單;
(10)發承包雙方確認追加或核減的合同價款;
(11)經批準的開工、竣工報告或停工、復工報告;
(12)影響合同價款的其他相關資料。
因此,造價咨詢單位在竣工結算審核過程中,發現工程圖紙、工程簽證等與事實不符時,應由發承包雙方書面澄清事實,并據實調整,如未能取得書面澄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進行判斷,并就相關問題寫入竣工結算審核報告。
①現場簽證手續辦理要及時。
在施工過程中,簽證發生時應及時辦理簽證手續,加零星工作、零星用工等。對因施工時間緊迫,不能及時辦理簽證手續的,事后應及時督促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補辦簽證手續,避免工程結算時發生糾紛。
②加強現場工程簽證的審核。
在現場簽證中,施工單位有可能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內容和費用,如多報工程量、提供虛假的簽證等。因此造價咨詢單位應該首先要求監理單位嚴格審查,同時把好后的審核關,避免出現施工單位的簽證不實或虛假簽證情況的發生。
③規范現場工程簽證。
建立現場工程簽證會簽制度,明確規定現場工程簽證必須由造價咨詢單位或監理、造價部門和施工單位共同簽認才能生效,必須經由投資人簽認,缺少任何一方的簽證均無效,不能作為竣工結算和索賠的依據。在施工過程中,投資人有可能提出增加建設內容或提高建設標準,須經投資人進行簽認。因此,在委托合同中應明確其增加的投資由投資人負責。
工程造價是指工程價格,即為建成一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市場、設備市場、技術勞務市場等交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顯然,工程造價的第二種含義是以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為前提。它以工程這種特定的商品形成作為交換對象,通過招投標、承發包或其他交易形成,在進行多次性預估的基礎上,終由市場形成的價格。通常是把工程造價的第二種含義認定為工程承發包價格。
調控職能
國家對建設規模、結構進行宏觀調控是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直接調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這些都要用工程造價為經濟杠桿,對工程建設中的物資消耗水平、建設規模、投資方向等進行調控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