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算是對工程項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的收入和支出情況所做的計劃。它可以通過貨幣形式來對工程項目的投入進行評價并反映工程的經濟效果。它是加強企業管理、實行經濟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編制施工計劃的依據;也是工程招投標報價和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依據。
工程概算定額作用
(1)建筑、安裝工程概算定額是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技術經濟比較的依據,也是編制初步設計概算和修正概算的依據;
(2)建筑、安裝工程概算定額,也可作為建設、施工單位編制主要材料計劃的依據。
概算與預算的區別
工程建設預算泛指概算和預算兩大類,或稱工程建設預算是概算與預算的總稱。
概算和預算大致有如下區別: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編制在初步設計階段,并作為向國家和地區報批投資的文件,經審批后用以編制固定資產計劃,是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預算編制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它起著建筑產品價格的作用,是工程價款的標底。
(2)編制依據不同,概算依據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進行編制,其內容項目經擴大而簡化,概括性大,預算則依據預算定額和綜合預算定額進行編制,其項目較詳細,較重要。
(3)編制內容不同,概算應包括工程建設的全部內容,如總概算要考慮從籌建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費用;預算一般不編制總預算,只編制單位工程預算和綜合預算書,它不包括準備階段的費用(如勘察、征地、生產職工培訓費用等)。
司法鑒定程序
1. 司法鑒定申請
2. 司法鑒定機構
3. 委托受理(司法鑒定機構)
3.1 司法鑒定協議書
3.2 司法鑒定范圍
3.3 司法鑒定技術
3.4 司法鑒定現場
3.4.1 通知相關人員到場
3.4.2 現場鑒定人
3.4.3 現場鑒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鑒定意見
3.5.1 標準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鑒定意見(只是提供給法院審判的依據)
3.6 司法鑒定咨詢
3.7 鑒定時限
3.8 終止鑒定
4. 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