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修保養的內容
根據電梯維修保養使用管理規定的內容,維修保養包括:日常巡視檢查,15日保養、季度保養、半年保養和年度保養;日常維修及專項維修。
日常巡視保養是每天進行巡視,以看、聽、嗅、摸為手段,對電梯主要部位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5日保養為每隔15日定期對電梯各部位進行清潔、潤滑、檢查和調整,尤其著重對各裝置進行檢修調試,以確保電梯運行。
季度保養是在15日保養基礎上,對電梯不易出現故障和損壞的部位進行較細致的保養,檢查修理和簡單的調整。
半年保養是在季度保養的基礎上,進行較為細致的檢查、清潔和調整。
年度保養為在年度檢驗以前,質量部將組織的電梯維護保養,針對新的年度檢驗要求進行一次企業內部自檢,自檢合格后方可辦理年檢審報手續。
按照國家的規定來說,電梯維保企業至少每個月都需要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調整以及檢查電梯情況。包括后期的季度保養、半年保養和年度保養。
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以上或者超過設計年限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具有電梯維保、電梯保養、電梯安裝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性能技術評估,根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評估意見,落實整改措施。
什么是改變電梯的調速方式呢?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將乘客或載貨電梯的交流變極調速系統改變為交流變頻變壓調速系統;又或者改變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調速系統,使其由連續運行型改變為間歇運行型等。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設置警示標志,并在停用之日起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電梯在重新啟用前,使用單位應當通知電梯保養單位進行檢查和電梯保養,并申請定期檢驗或者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