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需要進行加固和維護是因為結構功能或使用條件發(fā)生改變,構件承載力不滿足使用要求,結構損傷嚴雨或需要提高耐久性等級。由于針對的是已建工程,其施工環(huán)境特點與新建工程是不同的。這種工程的結構或構件已經存在或正在使用,施工時受周邊客觀條件約束的情況很嚴重,這主要表現(xiàn)在:施工現(xiàn)場經常因生產設備、臂道和原有結構、構件的限制,導致空間狹窄、擁擠,無法施工作業(yè);業(yè)主單位要求,施工時不影響被加固建筑物內的正常生產或生活,這更增加了施工的難度;施工前結構或構件本身就存在隱患,施工中對構件的修整更增大了破壞的風險。
人工拆除 4.11進行人工拆除作業(yè)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 4.1.2 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4.1.3 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 拆除建筑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4.1.5 拆除梁和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4.1.6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4.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 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區(qū)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 0.1 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筑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lián)系,采取防護措施,確保后方可施工。 0.2 當拆除工程對周圍相鄰建筑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對建筑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0.3 在拆除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建筑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后方可施工。 0.4 在拆除工程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xiàn)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事故應急救授預案。 2.施工單位應為從事拆除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3.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yè)。 4.作業(yè)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5.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取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6.根據(jù)拆除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環(huán)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