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單的概念
航空貨運單是由托運人或者以托運人的名義填制,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運輸貨物所訂立運輸契約的憑證。
航空貨運單不可轉讓,屬于航空貨運單所屬的空運企業,如跨越速運空運企業。
經營者
航空貨運則主要采用集中托運的形式,或直接由發貨人委托航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再通過發貨地航空貨運代理的關系人代為轉交貨物到收貨人的手中。業務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還要依賴航空貨運代理人的協助。經營航空快遞的大多為跨國公司,這些公司以獨資或合資的形式將業務深入世界各地,建立起全球網絡。航空快件的傳送基本都是在跨國公司內部完成。而國際郵政業務則通過萬國郵政聯盟的形式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郵政機構之間取得合作,郵件通過兩個以上國家郵政當局的合作完成傳送。
貨物重量和體積
1. 貨物的重量按毛重,單位為公斤,貨物重量保留3為小數
2. 貴重物品的重量按實際毛重計,計量單位為0.1公斤。
3. 貨物計算重量為1CBM=167KGS
4. 非寬體飛機承運的貨物,每件體積不超過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過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貨物,應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預定倉位,征得同意方可承運。
保險
1、托運國內貨物,托運人可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國內航空運輸險。托運國際貨物托運人可自行到保險公司投保,承運人及其代理人暫不受理國際航空運輸險。
2、若投保貨物在運輸中發生損壞、丟失、保險公司將按保險條例給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