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單的用途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
組織形式
郵政運輸的傳統操作理論是接力式傳送。航空快遞公司則大多都采用中心分撥理論或稱轉盤分撥理論組織起全球的網絡。簡單來講就是快遞公司根據自己業務的實際情況在中心地區設立分撥中心(Hub)。各地收集起來的快件,按所到地區分撥完畢,裝上飛機。當晚各地飛機飛到分撥中心,各自交換快件后飛回。第二天清晨,快件再由各地分公司用汽車送到收件人辦公桌上。這種方式看上去似乎不太合理,但由于中心分撥理論減少了中間環節,快件的流向簡單清楚,減少了錯誤,提高了操作效率,縮短了運送時間,被事實證明是經濟、有效的。
使用單據
航空貨運使用的是航空運單,郵政使用的是包裹單,航空快遞業也有自己的獨特的運輸單據——交付憑證(Proof of Delivery,POD)。交付憑證一式四份。聯留在始發地并用于出口報關;第二聯貼附在貨物表面,隨貨同行,收件人可以在此聯簽字表示收到貨物(交付憑證由此得名),但通常快件的收件人在快遞公司提供的送貨紀錄上簽字,而將此聯保留;第三聯作為快遞公司內部結算的依據;第四聯作為發件憑證留存發件人處,同時該聯印有背面條款,一旦產生爭議時可作為判定當事各方權益,解決爭議的依據。
輕貨
A、輕貨或輕泡貨物是指那些每6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千克或者每1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磅的貨物。
B、輕泡貨物以它的體積重量作為計費重量。
C、不考慮貨物的幾何形狀分別量出貨物的長、寬、的部分,單位為厘米或英寸,測量數值的尾數四舍五入。
D、將貨物的長、寬、高相乘得出貨物的體積。
E、將體積折合成公斤或磅,即根據所使用不同的度量單位分別用體積值除以6000立方厘米或366立方英寸或166立方英寸。體積重量尾數的處理方法與毛重尾數的處理方法相同。
F、多件貨物;在集中托運的情況下,同一運單項下會有多件貨物,其中有重貨也有輕貨,此時貨物的計費重量就按照該批貨物的總毛重或總體積重量中較高的一個計算。也就是首先計算這一整批貨物總的實際毛重;其次,計算該批貨物的總體積,并求出體積重量;后,比較兩個數值。
G、另外貨物重量一定要準確,如果重量不準確安檢會拒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廢單費50元,換簽費每公斤2角,收貨人姓名一定要與身份證相符要求字字準確,如果收貨人名錯誤,要發更改電報每票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