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如何辦理?
履約保函的辦理方式:1、向銀行申請開立保函并提供有關資料;2、銀行進行調查、審查;3、簽訂協議,落實保證金或反擔保;4、開立履約保函。
銀行保函的內容根據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欄目
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項目的名稱,有關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日期等。
責任條款
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保證金額
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有效期
即遲的索賠日期,或稱到期日,它既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為或某一事件發生后的一個時期到期。例如:在交貨后三個月或六個月、工程結束后30天等。
索賠方式
即索賠條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可向開立保函的銀行提出索賠。對此,國際上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一種是無條件的或稱“見索賠償”保函;另一種是有條件的保函.索賠形式一般為見索即賠。
留置金保函:
是指部分進口貿易中,按合同規定對進口方尚未償付的一小部分貨款(即留置金),應出口方的要求,由進口方向銀行申請開立的留置金償付保證書。
工程保函擔保包括工程投標保函,履約保證證明,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支付保函。
工程保證擔保引入保證人作為第三方,對建設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并對違約承擔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開發商、承包商、保證人三者之間形成保證擔保關系。開發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體,在不同的擔保品種下,設定一方為被保證人,另一方為權益人(受益人、監管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權益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權益人(監管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