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獲取時間認定
企業申報高企當年申請或轉讓的專利、知識產權或不子計分,知識產權獲得要有延續性。如:企業所有知識產權獲證的時間都是同一時間段,會被質疑為臨時包裝,不被認可或分數極低。注:軟著等相關知識產權,申報當年取得知識產權將無法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中的主要產品(服務) 收入起到支撐作用。請申報企業一定要提前布局知識產權,為申報高企做好鋪墊。
2.軟件著作權的認定
企業系統填報的軟件著作權,在組織現場考察時,要求企業進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與系統提交的軟著申請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
注:演示人員必須是參與本項目的研發人員。部分地區要求對軟件的源碼進行修改,及功能確認。
3.研發費用的核算認定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必須 “三表一致”
即: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企業財務報表、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中的企業研發費用數據要求一致。不一致的要提供合理說明。
4.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企業核心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須有對應的合同,并且需要有發票及知識產權證明。產學研協議認定產學研協議的簽訂時間需在認定前3年。注:申報當年簽訂的不予計分,需提供合同及對應的發票,且需有產學研合作的記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