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木材是指已經完成原來使用功能后而被廢棄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來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業產出的加工剩余物,運輸業及包裝業產生的廢棄木質材料(如木質托盤、包裝箱板、集裝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園等地綠化過程中修剪樹木產生的枝丫材與灌木,房屋建筑與拆遷產生的廢舊木材,家庭及辦公用木制品更新換代所產生的廢舊家具(如桌椅、床、書櫥、櫥柜、木沙發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經過防腐、阻燃處理的廢棄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鐵路用枕木及輸變壓電用電桿等。
由于廢舊木質材料多為韌性材料,設計采用同時剪切和擠壓的方式進行粉碎(切碎機主要由切削機構推料裝置\傳動皮帶\電動機\出料螺旋等組成,如圖1 所示(主箱體內安裝切削刀輥,多把可轉位刀具按照一定規律分布在切削刀輥上;主箱體兩側安裝帶座軸承用于支撐刀輥;物料進入后,由液壓油缸帶動推料裝置,將物料推向切削刀輥和固定底刀;充分切碎的物料通過多孔篩網落下,由出料螺旋送出;出料螺旋由切削刀輥帶動鏈輪,通過鏈傳動完成驅動;切削刀輥的旋轉通過帶傳動和齒輪傳動完成,傳動機構主要由驅動電機#皮帶輪#齒輪變速箱組成。
此方法在我國前期傳統的紅木家具生產就已經有使用,通常將木材存放在水中達到數月 之久,待木材表面樹皮腐爛、脫落后才進行后續的加工工序。 將木材存放在河道、河泊等水流速度低而平緩的區域儲存木材方法,比較適合水運原木大 批量到材的儲存,紅木生產企業規模比較小,可以將原木儲存在水池中保存,該方法管理費用較低,由于紅木原木有的是漂浮的,不能完全浸入水中,結果 露出水面的部分肯定發生開裂、變色或腐朽。對漂浮的原木也可以經常翻動,保持木材處于全濕狀態。也可采用噴水的方法,保持木材處于全濕狀態。
干存法:該方法適合原木和板材的保存,將原木或板材存放在通風的室內或有頂棚的場地,采取自然通風保存。堆放木材板方材時將每層木材 用木條將其隔開。不僅能很好地保存木材,還可以起到促干作用。該方法投入成本低,管理費用低。但如果保管不當或在保管過程中不處理木材的端頭和表 面,容易產生開裂等質量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