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木材是指已經完成原來使用功能后而被廢棄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來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業產出的加工剩余物,運輸業及包裝業產生的廢棄木質材料(如木質托盤、包裝箱板、集裝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園等地綠化過程中修剪樹木產生的枝丫材與灌木,房屋建筑與拆遷產生的廢舊木材,家庭及辦公用木制品更新換代所產生的廢舊家具(如桌椅、床、書櫥、櫥柜、木沙發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經過防腐、阻燃處理的廢棄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鐵路用枕木及輸變壓電用電桿等。
廢舊實體木材主要包括廢舊家具、實木地板、門和窗戶的邊框、建筑工地上廢棄的建筑木方、實木托盤、實木包裝箱、房屋的檁條、梁、柱等。廢舊實體類木材占廢棄木質材料總量的2/3以上,其數量也相當可觀,由于這些木材仍然在力學強度和功能上仍然保留著實體木材的性能,若對其合理有效利用,加工出的產品附加值會更高。
水保存:水保存法在常規的木材加工企業和膠合板生產企業運用較多,但在現代紅木加工企業運用極少。很多紅木加工生產企業在材料處理時,增 加了紅木木材水煮工序,如果企業有水煮生產工序可以采用水保存法存放木材。
水保存法是將木材存放在河道、河泊等水流速度低而平緩的區域,或將 原木存放在水池中,使木材表面水分呈飽和狀態,可預防干裂,同時也可以防止菌類侵害,因木材含水率高則氧氣的含量低,變色菌和腐朽菌難以生存,一 般蛀蟲也不易產生。將原木完全浸泡于水中,是有效的保護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