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Trade Acceptance)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而且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即付款人)便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同時匯票可以向銀行貼現,也可以流通轉讓。在商品交易中,銷貨人向購貨人索取貨款的匯票時,付款人必須在匯票的正面簽“承兌”字樣,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在匯票到期前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交足票款。匯票到期后,銀行憑票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匯票到期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開戶銀行將匯票退收款人,由收、付雙方自行解決。同時對付款人比照空頭支票規定,處以票面金額百分之一的罰金。
重要屬性
1.貼現金額: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
2.期限: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
3.利率:貼現利率采取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百分點的方式生成,加點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率一般要高于銀行承兌匯票,但不超過同期限的貸款利率。
適用對象
該項業務適用于持未到期商業承兌匯票需現款支付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信譽度較高,現金流較為充足,還款能力較強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或個體工商戶。
主要區別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銀行承兌匯票一般由銀行簽發并承兌,而商業承兌匯票可以不通過銀行簽發并背書轉讓,但在信用等級和流通性上低于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辦理貼現的難度較銀行承兌匯票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