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托運 集中托運(Cons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機或包機運輸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將若干批單獨發運的貨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填寫一份總運單送至同一目的地。這種托運方式,可降低運費,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務之一。
航空運輸方式主要有班機運輸,包機運輸,集中托運和航空快遞業務。 班機運輸 航空貨運裝載 班機運輸(Scheduled Airline)指具有固定開航時間、航線和停靠航站的飛機。通常為客貨混合型飛機,貨艙容量較小,運價較貴,但由于航期固定,不利于(應該是有利于)客戶安排鮮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運送。
使用單據 航空貨運使用的是航空運單,郵政使用的是包裹單,航空快遞業也有自己的獨特的運輸單據——交付憑證(Proof of Delivery,POD)。交付憑證一式四份。聯留在始發地并用于出口報關;第二聯貼附在貨物表面,隨貨同行,收件人可以在此聯簽字表示收到貨物(交付憑證由此得名),但通常快件的收件人在快遞公司提供的送貨紀錄上簽字,而將此聯保留;第三聯作為快遞公司內部結算的依據;第四聯作為發件憑證留存發件人處,同時該聯印有背面條款,一旦產生爭議時可作為判定當事各方權益,解決爭議的依據。
5.交付貨物時收貨人異議的提出 1.貨物的明顯損壞,應在發現損壞時立即提出,遲在收到貨物后14天內提出; 2.貨物的其他損壞,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4天內提出; 3.貨物延誤,自其自由支配貨物之日起21天內提出; 4.貨物沒有交付,自填開貨運單之日起120天內提出。 訴訟應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起,或從飛機應該到達之日當日起,或從運輸停止之日起兩年內提出,否則即喪失承運人訴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