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漢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
一、一般規定
1、對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應進展經常性和預防性的日常養護,以保證路面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2、高速公路路面日常養護的工作程序應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完善的巡視檢查制度和技術檢測系統,建立完善的信息網絡。及時準確的掌握路面狀況及相關信息,科學的、客觀的評定路面使用品質,有依據、有方案有針對性的安排養護工程。(2)樹立高度的交通效勞意識和平安意識,在路面養護作業中,應滿足正常行車的需要,盡量防止完全封閉交通。(3)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X和標準進展養護作業,宜采取機械化養護作業方式,迅速、優質、地處理各類路面損害與障礙,確保運行質量。(4)不斷探索和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提高養護作業的時效性、機動性、平安性和可靠性。
3、對于高速公路瀝青路面上出現的各類病害,必須及時快速處理。當發現直接危害及正常交通和行車平安的病害,應立即修復或采取臨時過渡措施后再按本規X有關要求進展修復。
4、路面的日常養護,應根據實際需要配置實用的機具設備,建立適當的材料儲藏,并組織可靠的養護材料供給網絡,以確保路面養護作業正常進展。
5、在高速公路上進展路面養護作業的人員,必須事前承受專門的平安教育和養護作業規程的培訓養護作業平安參照本規X第11章的規定執行。
6、高速公路瀝青路面的日常養護,除本節規定外,均應按本規X其他章節有關規定執行。
二、巡視和檢測
1、高速公路瀝青路面的日常養護,應堅持巡視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路面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壞情況和可能影響交通的障礙,一邊養護部門及時、合理地安排維修和清理,盡快恢復路面正常使用狀態。
(1)巡視檢查分為日常巡查、定期巡查、特殊巡查和專項巡查,各類巡查的內容、頻率、方法、裝備按附錄D執行。(2)巡查作業中,巡查人員應強化自身保護意識,按規定穿著平安標志服。巡查車速一般控制在40-50km/h,并按規定開啟示警燈。如遇到需要停車檢查的情況,應停在緊急停車帶上。如必須停在行車道上時,應開啟巡查車的危險報警閃關燈,并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巡查人員應在巡查車的前方迅速完成檢查或測量作業。(3)巡查作業中應由專人記錄巡查情況,巡查完畢后應盡快整理、匯總巡查記錄,并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養護措施。
2、路面的日常養護中,應注意采集、利用氣象信息和交通信息等相關信息。
(1)應每天記錄當地的天氣預報和實際天氣情況。在多風、多雨、多雪、多霧、多病冬季節,應隨時注意天氣的變化,必要時應與當地的氣象臺、站取得并保持聯系,隨時獲取氣象信息,以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2)應按規定進展交通量調查。
3、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應進展路面破損、強度、平整度、抗滑性能檢測,及時必要的專項技術檢測。具體按本規X第4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4、各項巡視檢查、專項調查和技術檢查的結果,均應及時進展整理和初步分析,并輸入公路路面管理系統,有該系統每年一次對路面的技術狀況和使用品質進展綜合評價,作為制定下一年度養護工作方案的依據。當在各類巡查或專項檢測中發現路面某一方面的技術狀況和使用品質明顯下降時,應及時通過該系統作出階段性評價,以及時采取相應的養護對策。
5、對修建于軟土地基的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應定期進展路面高程測量。當橋頭引道的不均勻沉降出現以下情況,應及時予以修復:
〔1〕與橋臺的連接部位沿橋臺靠背產生錯臺,且高差達2cm以上。〔2)臺后接近橋臺部位的縱向坡度差超過5‰.
三、清掃和排水
1、對塵土、落葉、雜物等造成的路面污染,應進展日常清掃,保證高速公路良好的運行環境。
〔1〕日常清掃應以機械作業為主,機械清掃沿路面左側或右側進展,并應盡量防止在中間行車道進展清掃作業及變換車道進展清掃作業。對清掃機械無法掃及的路面死角,應進展人工輔助清掃。〔2〕日常清掃的作業頻率應根據路面污染程度確定,一般是每日一次全程清掃,清掃時間應盡量避開頂峰時段。〔3〕清掃機械必須配備灑水裝置,機械清掃作業時應根據路面的揚塵程度確定適當的灑水量。〔4〕路面清掃后的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應運至指定的地點或垃圾場妥善處理。〔5〕橋面、隧道內瀝青路面及收費廣場的日常清掃作業按以上要求進展,但應適當加大隧道內瀝青路面及收費廣場的清理頻率。
2、除了定期的日常清掃作業外,還應根據路面污染的特殊情況,及時進展不定期的特殊清掃保潔作業:
〔1〕當發現路面上有阻礙交通的雜物時,應立即去除。〔2〕當意外事件,事故等因素造成路面污染時,應及時清掃。〔3〕當瀝青路面被油類物質或化學物品污染時,應先撒砂、撒木屑或用化學中和劑處理,然后進展清掃,必須是再用水沖洗干凈。
3、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應保持排水暢通,路面無積水。
〔1〕對中央分隔帶集水井、橫向排水管、路側攔水緣石及泄水槽、橋面泄水孔等路面排水系統應經常進展清理和疏通發現損害部位應及時修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