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版審核的審核時間必須滿足認證規則5.2表格中再認證審核的人天要求;
(2)轉版審核應與再認證審核一樣是一次完整的體系審核并遵守IATF規則6.8章節中所描述的所有要求;
(3)同時,審核計劃也應遵守IATF規則5.7章節要求,并滿足以下特殊要求:
a.在轉版審核前需要進行非現場文件審核,非現場文件審核需要至少包含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如質量手冊與程序)以及企業滿足IATF16949所有要求的證據。
b.如果企業并沒有提供以上所需信息,則審核計劃需包含至少0.5天額外審核時間,供審核員在現場一小時預備會議之外到現場收集并查看遺漏的信息。
“CE”標志是一種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CE是法語的縮寫,英文意思為 “European Conformity 即歐洲共同體,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 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
●歐盟的法律、法規和協調標準不僅數量多,而且內容十分復雜,因此取得歐盟指定機構幫助是一個既省時、省力,又可減少風險的明智之舉;
●獲得由歐盟指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可以程度地獲取消費者和市場監督機構的信任;
●能有效地預防那些不負責任的指控情況的出現;
●在面臨訴訟的情況下,歐盟指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將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證據;
●一旦遭到歐盟國家的處罰,認證機構將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因此降低了企業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