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其實,銀行保函,跟普通人擔保,是很類似的,當債務人發(fā)生違約,就是找擔保人兌付債務?,F(xiàn)實生活中,不少人就因為債務人失蹤或逃債,擔保人不得不承擔相應的責任,造成很多的經(jīng)濟糾紛。
投標保函:保證人在投標人投標之前,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參加招標活動,并在中標后及時與招標人簽訂相關工程合同,同時提供招標人所要求的履約、預付款等保函。如果投標人違約,則保證人將在保函金額內(nèi)賠付招標人的損失。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xié)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時限范圍內(nèi)的某種支付或經(jīng)濟賠償責任。現(xiàn)階段常用的保函為: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支付保函、預付款保函。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jù)保函的規(guī)定承擔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于“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文件。銀行保函的當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并憑此向 銀行索償?shù)囊环剑?、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