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代理的種類:
(1)租船代理。又稱租船經紀人,指以船舶為商業活動對象而進行船舶租賃業務的人,主要業務是在市場上為租船人尋找合適的運輸船舶或為船東尋找貨運對象,以中間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東雙方達成租賃交易,從中賺取傭金。因此,根據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為租船代理人和船東代理人 。
(2)船務代理。指接受承運人的委托,代辦與船舶有關的一切業務的人,主要業務有船舶進出港,貨運,供應及其它服務性工作等。船方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以每船一次為限,稱為航次代理;船方和代理人之間簽訂有長期代理協議,稱為長期代理。
(3)貨運代理。指接受貨主的委托,代表貨主辦理有關貨物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轉運,訂艙等業務的人,主要有訂艙攬貨代理,貨物裝卸代理,貨物報關代理,轉運代理,理貨代理,儲存代理,集裝箱代理等。
(4)咨詢代理:指專門從事咨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關國際貿易運輸情況,情報,資料,數據和信息服務而收取一定報酬的人。 以上各類代理之間的業務往往互相交錯,如不少船務代理也兼營貨運代理,有些貨運代理也兼營船務代理等。
國際貨運的成本主要產生在本地、國際運輸和目的地三個地方。在進口貨物過程中,由于目的地的貨代利潤較少,其往往通過延伸服務而收取一些名目繁多的費用,如代報關費、送貨費、倉儲費、換單費等。不去圍繞著瑣碎的費用去談判,而是爭取談得一攬子的包干費用。
在國際貨運業務時,要先搞清各段的運費,根據貿易雙方的合同,應分別由哪方支付。遇到進口業務的離岸價或對方工廠交貨價,在全權委托對方協助辦理之前,先嘗試著自行找貨代(主要是在對方城市或國家有分支機構或業務合作密切的代理)。若要全權委托對方協助辦理,也一定要事先詢問對方代理的報價。
國際快遞的特點:
一、快遞環境的差異性,不同的法律法規、人文、習俗、語言、科技發展程度和硬件設施。
二、快遞系統范圍的廣泛性,快遞本身的復雜性,加上國際快遞的特殊性,操作難度較大,面臨風險更多。
三、快遞的信息化要求決定其先進性,對信息的提供、收集與管理有更高的要求,要求有國際化信息系統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