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關懷:在逝者生命的后階段,提供專業的醫療護理、心理疏導及生活照料服務。例如,醫護人員幫助緩解逝者身體痛苦,心理咨詢師給予心理安慰,護理人員協助解決生活起居問題,讓逝者在生命的后時光感受到溫暖與尊重。
遺體火化:在告別儀式結束后,將遺體送入專業火化爐進行火化。火化過程由專業操作人員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操作,確保遺體完全火化。部分殯儀館還提供家屬在旁見證火化過程的服務,滿足家屬全程陪伴逝者的愿望。
骨灰安置:根據家屬意愿,協助辦理骨灰安葬、寄存或其他安置方式的相關手續。如果選擇墓地安葬,會提供多種類型的墓地供家屬挑選,包括傳統墓穴、藝術墓、生態墓等,并協助辦理墓地購買、碑文鐫刻等事宜;若選擇骨灰寄存,會安排在殯儀館專門的寄存設施中妥善存放,并告知家屬寄存規定和祭掃方式。此外,還可提供海葬、樹葬、花葬等生態安葬服務。
辦理火化手續需依據不同死亡情況提供相應證件,包括死亡證明、身份證件及直系親屬的確認。選擇專業殯儀公司可有效減輕家屬負擔,確保一切手續順利進行。
一、在醫院正常病故的需提供的證件有:
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加蓋醫務科行政章。(死亡證明死因描述不清的,還需攜帶死者的身份證件、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
二、在家正常死亡的需提供證件有:
1、轄區派出所、村(居)委會或死者所在單位出具的火化證明,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2、死者的身份證件;
3、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
三、交通事故死亡的需提供證件有:
1、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處理通知書》(說明死亡地點、原因、身份情況等,注明“同意火化”,加蓋公安局交警大隊行政公章);
2、死者的身份證件;
3、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4、直系親屬必須在火化證明上簽名,注明“同意火化”,方可辦理火化手續。
四、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供證件有:
1、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說明死亡地點、原因、身份情況等,注明“同意火化”,加蓋公安部門行政公章。);
2、死者的身份證件;
3、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4、直系親屬必須在火化證明上簽名,注明“同意火化”,方可辦理火化手續。
五、出具火化證明時必須用黑色或藍黑鋼筆填寫,否則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