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類型分為:鐵路貨物運輸保險 、水路貨物運輸保險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公路貨物運輸保險。由于投保險別不同,其保險費率各異,賠償的范圍也有區別。所以外貿公司應根據出口商品的性質、不同的運輸工具、路程的遠近、季節性天氣的變化,以及運抵國當時的具體情況等有關因素決定投保哪一種險別較合理。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及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十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十天內賠付。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開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提交仲裁機關或法院處理。
保險費=貨物價值 *保險費率
聯系人:王先生;13760183716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及包裝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海洋運輸冷藏貨物冷藏一切險的除外責任,除包括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外,還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任何階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設備的倉庫或運輸工具中,或輔助運輸工具沒有隔溫設備造成腐敗的損失,以及在保險責任開始時因未保持良好狀態,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凍上的不合規定及骨頭變質所引起的貨物腐敗和損失不負責任。其責任起訖也按“倉至倉”條款負責。但貨物到達目的港如在30天內卸離海輪,存入冷藏庫,保險公司將繼續負責10天,如果貨物卸離海輪后不存入冷藏庫,保險責任至卸離海輪時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