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章備案證明通常沒有明確的有效期規定。 發票章備案證明是證明發票專用章已經依法備案的憑證,只要發票章的使用主體、樣式等信息沒有發生變更,備案證明就持續有效。但如果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需要重新刻制發票章并辦理備案,此時原備案證明會因印章信息的變動而失效。
財務章: 圓形財務章:一般直徑為 3.8cm,圓邊寬為 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名稱后應加 “財務專用章” 字樣,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方形財務章:尺寸為 25mm×25mm,邊寬 1mm,字體為宋體,下排為印章備案編碼。
公章:是企業對外行使法定職權的重要憑證,用途廣泛。 例如:簽訂合同、協議;出具證明、函件;對外報送文件(如報表、申請);辦理銀行開戶、變更登記等重要手續;代表企業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等。 財務章:主要用于企業財務相關的業務,與資金往來密切相關。 例如:開具支票、匯票等票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如存取款、轉賬);簽訂與財務相關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審核財務報表、發票等。
刻制公章備案的時間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 根據令第 797 號,公章刻制經營者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應當在 5 日內將相關信息材料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從各地情況來看,廣東省規定公章刻制業備案的時限為 0.5 個工作日。陜西政務服務網顯示,該省公章刻制備案的法定辦結時限為 1 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為當場。
